鉴于:
1.甲方波相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安格斯牛,西门塔尔牛,和牛养殖、销售及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同时也是波相牧场平台的开发与运营企业。
2. 乙方作为波相牧场平台注册用户,拟通过波相牧场平台与甲方合作饲养牛只,以获取回报。
3.甲方与乙方均同意遵守各项行为准则,在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情形下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作饲养牛只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以“波相牧场”的模式合作养牛,即乙方作为牧牛人提供资金,领养牛只后委托甲方进行养殖,最终按约定方式获取回报;甲方接受乙方委托, 利用乙方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代乙方领养牛只并进行养殖,待养殖完成后按约定形式向乙方返还回报,甲方为乙方在“波相牧场”平台提供交易信息、牛只管理数据、披露等技术支持,领养期内乙方不得中途弃养。
二. 合作内容
1. 乙方在波相牧场平台发布的领养期内领养一定数量的牛只,并将消耗所领养牛只数量对应的领养金额支付给甲方。
2. 领养期届满(即甲方指定的领养期限届满之日或领养期内甲方发布的牛只数量被足额领养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后次日,甲方将领养期内包含乙方在内成功领养的牧牛人所实际支付的领养金额总额一次返还乙方。乙方消费不完或不消费时,可返现。
3. 甲方于收到乙方领养支付后当日内,以自己的名义为乙方完成所领养数量牛只。
4. 甲方确认并同意,其依据本协议所领养的牛只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即自甲方从其交易对手处受领牛只之日起,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有牛只的所有权。
5. 乙方可随时对养殖的过程进行监督。
6.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自建符合约定标准的牛舍和配套设备设施,并按照饲养管理标准的要求对乙方牛只进行养殖。
7. 牛只养殖期间,甲方实时向乙方提供牛只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乙方可通过波相牧场平台实时查看牛只的养殖过程。
8. 牛只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牛舍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造、安装、饲料、疫苗、除虫、人工等均由甲方承担。
9. 甲方负责为所养殖的牛只投保养殖保险,并承担牛只养殖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0.养殖结束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返还购牛款。
三. 风险责任及承担
1.甲方承担养殖风险,如牛只因任何原因(由乙方导致的除外)在领养周期内死亡、或饲养完成后不具备屠宰出售条件,领养期满后,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成本以及利息。
2.甲方承担市场风险,如市场价格降低,领养期满后,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成本以及利息。
四. 领养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的“总领养金额”是指,乙方为甲方受托履行本协议项下各委托事项所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及报酬。
2.联合养殖领养牛只到期后,保证返还与总领养金额等值的现金。
3.各方确认,乙方在波相牧场成功领养的牛只数量,即乙方委托甲方领养的牛只数量,以及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领养金额。
五.其它
1.本协议自乙方完成支付“领养金额”后立即生效,自联合养殖到期之时即终止。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责任,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购牛金额,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注:本协议已方认养牛只后自动生效,具有法律效应。